3月30日,記者從中山市農業(yè)農村局獲悉,即日起至今年8月31日,凡是納入全國海洋漁船動態(tài)管理系統數據庫管理的本市海洋捕撈漁船持證人,只要在2020年1月1日(含)至2022年8月31日(含)期間內,完成近海漁船設備設施設備購買或安裝,皆可自愿申請相關補助資金。
據悉,此次補助設備包括北斗衛(wèi)星終端、天通衛(wèi)星終端、插卡式“AIS”終端、應急示位標終端、生產用海洋寬帶設備、防污染設備、救生筏(?。?、救生圈、救生衣、救生衣燈、遇險信號、滅火器等。同一艘漁船安裝多種不同類型設備,可申請相應多項補助;單船安裝多套同一種類型設備的,只接受漁船檢驗技術規(guī)范或合理自用范圍內數量的申請。
此次補助均采取先安裝后補助的方式,同一種類設施設備只補助一次,同一套設施設備已經享受農機購置補貼支持政策的不重復補助,補助標準不超過相關設備價格的30%和補助上限。例如補助金額最高的制冷保鮮系統,船長在24米及其以上36米以下的,補助上限為20萬元;船長大于等于36米的,補助上限為4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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◆文+/記者 陳雪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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